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法院设立的全国首家国际商事法庭。法庭在距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部15公里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内单独办公,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嘉瑞巷8号太平金融大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和相关规定,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主要管辖苏州市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50亿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苏州工业园区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1000万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应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具有涉外因素或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案件,包括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信用证及保函纠纷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等。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将切实发挥平台优势,致力于打造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品牌。苏州法院有较为扎实的涉外民商事审判基础, 2014至2019年底,共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3724件,占全省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数的近一半,案件数量稳居全省第一。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涉外民商事审判(苏州)调研基地。近年来,我们坚持以调研为牵引,大力实施涉外民商事审判精品战略,推动苏州法院的涉外民商事审判能力和水平取得了长足发展。
法庭所在的苏州工业园区是 “中新合作”的示范基地。在2019年召开的第三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上,两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提出要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加强合作。我们将积极借助中新双方为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项目搭建的联合协调理事会(两国副总理分别担任各方主席)、中新双边工作委员会等平台,深化双方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合作交流,在更高起点谋划推进苏州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发展,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把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成为化解国际商事纠纷的新高地和展示中国司法文明的新名片。
苏州是中国开放发展的高地,截止2019年底,累计实际使用外资1320亿美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3位,拥有各类外资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300多家,150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在苏州投资项目400多个,全市常住外籍人口超过2万人,连续9年入选“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十大城市”。过去一年,苏州进出口总额3190.9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7.7%,仅次于上海、深圳和北京。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准苏州为全国首个开展开放创新综合实验的区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苏州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方面发挥试验示范作用。高质量的开放创新,需要高水平的涉外民商事审判为之保驾护航,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应需而生、责任重大。
苏州还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自贸区建设等多项国家战略的叠加实施区,这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展示担当作为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从“一带一路”倡议看,苏州是历史上著名的“丝绸之府”,是郑和下西洋的起锚地,处于传统的陆、海丝绸之路交汇点上,同新加坡、印尼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着密切的经贸联系。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看,苏州是重要的副中心城市,可以为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起到重要的协同增强效应。从自贸区建设看,苏州自贸片区面积占江苏自贸区面积的一半以上。我们将牢牢把握这些区位优势,充分发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有力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效地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