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就两起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分别进行视频见证,有效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实现。
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
"因为疫情原因,跨境诉讼受到较大影响。现在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帮我完成线上委托,解决了大问题,纠纷也有望早日妥善处理。”身处澳大利亚的当事人在完成委托代理视频见证后,通过视频向苏州法官表示感谢。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目前因疫情原因,当事人无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通过视频确认跨境诉讼当事人相关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后,当事人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
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举措,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视频见证跨境当事人完成在线委托,也体现了对中外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