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关系,跨境诉讼受到很大影响,现在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帮助我完成线上委托,解决了大问题,纠纷也有望早日妥善处理了。”近日,身处澳大利亚的当事人在完成委托代理视频见证后,向法官表示感谢。
2021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六条明确,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线上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跨境诉讼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或者配备翻译人员,法官应当确认受委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行为是否确为跨境诉讼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须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按照该规定,就两起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的境外当事人委托内地律师代理诉讼进行了视频见证,有效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实现。两起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分别为美国籍和澳大利亚籍,目前两人均在境外。而依据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目前因疫情原因,该两案当事人无法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因此,法庭在对跨境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身份验证后,就其委托代理进行了视频见证,法官通过视频确认委托行为的真实性,这样就无须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之后,律师将代理跨境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推动案件的后续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