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资深大律师。获许为英格兰及韦尔斯大律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最高法院大律师及新加坡律师。曾任香港高等法院暂委法官、高等法院原讼庭特委法官、版权审裁处主席。获颁香港特区银紫荆及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至十二届)及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二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