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分感谢!苏州法院的审理公正而高效!”昨天,乌克兰企业申请人在视频连线中激动地对苏州法官杨恩乾伸出双手大拇指点赞。当天,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依法公开听证审查两起由乌克兰企业提起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法庭均依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当庭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这是该法庭成立以来,作出的首例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
两起案件的申请人分别是斯芙拉玛特公司和爱迪玛公司,均为乌克兰企业。被申请人则是苏州一家材料公司。2017年3月,两申请人分别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购买钢卷,并分别支付了79235美元与171250美元预付款,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交货。
因此,两申请人依据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分别向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分别作出裁决:苏州某材料公司分别向两申请人退还79235美元与171250美元预付款并支付仲裁费。随后,两申请人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上述两份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
“本案审查过程中,仲裁庭关于仲裁程序的通知是否有效送达,成为争议焦点。”本案承办法官杨恩乾告诉记者,“被申请人一方提出的抗辩理由是,申请人的材料在送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瑕疵。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送达信息能够直接对应被申请人的地址,而且所有仲裁材料都得到了签收,所以合议庭认为送达是有效的。”
据介绍,我国和乌克兰均是《纽约公约》缔约国,本案需根据该公约规定进行审查。当事人双方都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适用乌克兰法律,所以在本案中,合议庭就乌克兰《国际商事仲裁法》与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进行了审查,且法庭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乌克兰相关法律规定一周内,快速组织双方听证并作出裁决。裁定书当庭送达当事人。申请人的代理人当场通过视频连线申请人,告知其裁定结果。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当事人自治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要素之一。近年来,苏州迎来“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多项国家战略叠加实施的机遇,这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展示担当作为,提供了广阔舞台。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俞水娟介绍说:“上述两案一方主体是乌克兰企业,并且乌克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案件处理充分体现了对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也展现了我们恪守条约义务、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态度。”
作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法院设立的全国首家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已经受理案件200多件,审结近60件。该法庭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苏州自贸片区发展要求,深入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