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分感谢!你们的审理真是公正又高效!”1月4日,身处乌克兰的当事人Viktor难掩激动,隔着屏幕与法官用英文沟通,并伸出双手竖起大拇指点赞。
这是2021年的首个工作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敲响了新年第一槌,作出首例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而此刻,乌克兰当地时间刚过凌晨4点,为了等待庭后的视频连线,Viktor笑称“一夜未眠也值得”。
斯芙拉玛特有限公司位于基辅第聂伯河畔,Viktor是公司代表人。该公司与江苏省苏州市一家材料商签订合同购买钢卷,并支付了近8万美元预付款,对方一直未交货。
“案情不复杂,程序很繁琐。”公司代理人何非律师直言,一开始便做了打持久战的准备。
原来,上述合同明确约定,产生的争议适用乌克兰法律,且所有纠纷均应提交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庭进行解决。斯芙拉玛特公司提出申请后,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庭作出裁决:材料商退还全部预付款。
这之后,对方仍迟迟不履行,斯芙拉玛特公司遂依据《纽约公约》,向苏州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承认和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我国和乌克兰均是《纽约公约》缔约国,本案需根据公约规定,就乌克兰《国际商事仲裁法》与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进行审查。”法官杨恩乾说,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当事人自治纠纷解决方式,就本案而言,裁决已经出具,不需要进行法庭实体调查,而是要依照公约条款仔细甄别是否存在应不予以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
双方对于案情事实没有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程序上。开庭时,被申请人就提出,仲裁材料的送达存在瑕疵:“DHL国际邮件的收件人栏中,填写的英文地址错误,没有有效送达,所以对上述裁决应不予承认。”
“经法庭审查,送达地址栏中虽然有一个字母的拼写错误,存在瑕疵,但送达信息能够直接对应被申请人的地址,而且所有材料均得到了被申请人方签收,所以送达是有效的,据此作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杨恩乾说。庭后,被申请人一方承诺会尽快履行,支付款项。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庭长俞水娟介绍,作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法院设立的全国首家国际商事法庭,自2020年11月底成立以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已受理案件近300件。“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出台四天后,我们迅速落实,就两起涉外商事纠纷案的境外当事人委托内地律师代理诉讼进行了视频见证,有效保障了其诉讼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