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首页 最新资讯 专家委员会 法律信息 典型案例 关于我们
最新资讯
法庭快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 法庭快讯
亲,司法网拍可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发布日期: 2021-07-08 浏览次数:10517

由于在竞拍前没有仔细阅读司法拍卖公告,竞价成功后又悔拍,导致重新拍卖后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这种情况下,能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逃避承担违约责任吗?答案是:不行!近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网络司法拍卖引起的纠纷。


拍到才看样 毁约致重拍

某纺织公司是一家设立在苏州的外商独资企业。2020年3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为处置相关财产,破产管理人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公司名下一辆宝马牌小型轿车进行公开拍卖,王女士以24万余元的出价竞拍成交。

嗣后,由于王女士迟迟未支付尾款,导致这辆轿车不得不被重新拍卖,并最终以16万余元成交。于是,这家外资公司起诉要求王女士支付差价8万余元。

“竞拍成功后,我前往现场看了这辆车。”王女士陈述,因为对车况并不满意,所以拒绝支付尾款。她补充表示,通过网络购物应该是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所以她有权不要车。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需担责 被判补差价

     于是,一审判决支持了某纺织公司的诉求,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由于某纺织公司系外商独资,于是由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归口办理。

法庭依法审理认为,竞买须知中,就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律后果已明确告知,即“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若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和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由管理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且拍卖公告上亦明确了咨询和看样的时间。

本案中,王女士自愿参加竞拍的行为,表明其接受竞买须知的内容,该约定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王女士在未参加现场看样的情况下,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应视为知悉并接受上述约定内容,即双方已对悔拍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王女士的悔拍行为,导致重新拍卖与原拍卖之间产生的差价8万余元,扣缴其缴纳的保证金1万元尚不足以弥补,不足部分应由其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持续走红,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网拍的拍品不仅种类繁多、价格低廉,而且高效便捷,操作方式与普通网络购物活动并无太大差异。对于大多网络购物者,“七天无理由退货”在他们的观念里早已根深蒂固,因此根据他们平常的网购习惯,有些人以为司法拍卖也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实际却并非如此。

承办法官提醒,司法网拍不同于一般的网络购物,不是网络“淘宝”,一旦悔拍,竞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竞拍的消费者,要在竞拍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拍卖须知、拍卖公告、标的物介绍等相关材料,参与现场看样,了解标的物真实的情况,如有疑问及时咨询相关客服,切忌盲目跟拍,以免妨碍司法拍卖活动正常进行,同时造成自身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