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批受聘的14名专家委员充分发挥各自在国际贸易、投资等涉外商事法律领域专业功底深厚、广受业界认可的能力与优势,为法庭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库支持。成功促成调解标的数亿元的重大案件,护航苏州生物医药产业;深入指导解析法律适用难题,助力跨国买卖纠纷公正裁判;积极辅助查明外国法,补强涉外审判业务短板……
一、王教授出马,马到成功
近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功促成一起涉高科技生物医药公司解散纠纷案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和解意向书的标的额高达数亿元。该案中,被告苏州某生物医药公司是一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医疗技术公司,专利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公司创始人为国家特聘专家,曾获得中国优秀创新企业家、“科技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本案原告是被告公司的投资方,由于投资方与创始人在公司经营方面存在严重分歧,投资方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因此起诉要求解散公司。为了妥善调处双方之间的矛盾,从切实维护各方股东利益以及有利于公司存续发展的角度考虑,经案件各方当事人同意,法庭邀请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贵国教授参与该案调解。通过多次在线视频会议,王教授积极组织公司投资方、创始人等各方主体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生物医药产业是苏州一号产业,法庭借力专家委员的专业智识和权威影响力,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为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二、石教授点拨,一点即通
法庭近期审理的一起跨国货物买卖纠纷中,中国企业与波兰企业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具体条款的理解发生了很大的争议。自1988年生效以来,该公约已经成为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最为重要的一个统一法公约。为准确把握公约原意,法庭联系安排视频连线专家委员石静霞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研讨。
石教授从公约中的独特概念“宣告合同无效”与国内法“解除合同”之间的异同出发,深入解析了公约框架下对根本违约行为的认定与合同关系相关难点问题。针对公约第八十一条“相互返还”的时间安排,从公约的英文原文入手,解释了其中的“同时”并非限定于同一时间,而是强调双方在合理期间内互负返还义务。通过向专家咨询,合议庭得以正确把握公约适用,对所涉案件进行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三、徐教授、顾教授给力,力破难题
域外法查明,一直是涉外司法审判业务中的难点问题。在一起跨国股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对于某埃塞俄比亚公司股权能否变更转让产生争议,为查明上述股权变更在当地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法庭委托专家委员徐国建教授进行外国法的查明。徐教授查询了刚刚修订的埃塞俄比亚《商法典》,结合纠纷发生的时间,提出本案应当适用修订前的1960年《商法典》,并根据具体的争议问题对于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进行了分析,最终形成一份论述完整、精当的咨询函,为该案的正确处理提供了智力支持。
近期,张家港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中国企业与法国企业约定适用香港法的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争议的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承担等法律适用问题,即通过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委托专家委员顾敏康教授进行法律查明。专家委员会的智力支持作用正日趋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