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正式设立。一年来,该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实施精品战略,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涉外商事纠纷公正高效化解。截至目前,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已受理涉外商事等与外向型经济相关的案件1051件,审结780件,标的额超过60亿元,涉及全球3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19个,审理范围涵盖跨境投资、生产、服务、贸易、金融等领域。今年8月16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被授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制度创新最佳合作伙伴”称号。
庭审更“智慧”,涉外商事审判高效便捷
1月5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依法公开听证审查两起由乌克兰企业提起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件。法庭依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当庭作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
“感谢!苏州法院的审理公正而高效!”当法庭作出上述裁定后,乌克兰企业申请人不顾时差,坚持在当地时间凌晨3点视频连线承办法官杨恩乾致谢,并伸出双手大拇指点赞。跨越语言和地域的肯定,折射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充分体现对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鲜明司法态度。
“以往审理类似案件往往耗时一两年。现在还遇上常态化疫情防控,没想到法庭采取‘线上+线下’无缝对接模式,不到半年就结案。”景艳东律师是苏州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槌”案件中原告韩国某银行的代理人。法庭审理的专业高效,让她印象格外深刻,“庭审时每讲到一处证据或法条,相关内容就会立刻呈现在所有人面前的屏幕上,非常智能。”
这背后,是智慧审判苏州模式的生动实践。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创“随讲随翻”电子质证系统和“随讲随查”法条检索系统,做到电子卷宗可视化质证、法律法规实时检索查询,让涉外商事审判更为高效便捷。
据统计,在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去年全市法院依托智慧审判“苏州模式”,涉外商事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审理周期明显缩短,同比减少32天;调撤率明显上升,同比增长4.6个百分点。市中院在法庭内指定法官或法官助理担任涉外送达专员,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和区际司法互助系统操作平台,集中办理涉外送达,大大提高送达效率。同时,对于财产保全申请,法庭依法按统一标准对保全必要性、担保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流程。
首创“中立评调”,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今年5月,苏州国际商事法庭首创多元解纷新机制——“中立评调”。首批16位在国际贸易、投资、国际争端解决等领域具有较优专长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受聘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中立评调员,其中有10位涉外商事专业律师。这一机制,为涉外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了新方案。
5月21日,受聘仅3天的中立评调员沈芳芳律师收到了第一个案子。这是一起典型的跨境投资纠纷。原告出资50万元购买被告持股的某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在支付30万元后,原告未能如愿成为股东,于是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出资款及利息。被告则提起反诉,要求对方继续支付剩余的20万元款项。
沈芳芳在仔细研究案情后,仅用6天完成听证程序。她敏锐地发现,双方实际上对于原告投资人的身份并无争议,但由于这一投资涉及多人,并且被告认为原告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利益,双方因此僵持不下。沈芳芳把上述研判结果向当事人阐明后,双方都表示:中立评调员“说到了点上”。得到当事人高度信任后,沈芳芳趁热打铁,一边结合丰富“实战”经验向当事人解释诉讼成本与收益之间的辩证关系;一边从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理性对待。最终说服双方达成和解。案件移交法官出具调解书。
中立评估调解机制具有专业、便捷、低成本和恢复商业关系等独特优势,不仅具备人民调解的亲和特点,而且可以随着不同案情和当事人的选择,形成个性化解决方案。
此外,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依托多方平台,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庭扎实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积极吸纳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符合资质要求的个人加入特邀调解队伍,并将经特邀调解达成的协议纳入司法确认范围。去年,法庭运用特邀调解,成功化解1起涉外商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到完成司法确认并进入执行程序,仅历时6天,所有流程均在线完成,当事人无需支付诉讼费用,效果良好。
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案件处理提供有力智库支持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教授今年有了一个新身份: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该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标的数亿元的某高科技生物医药公司解散纠纷案中,他运用专业知识和权威影响力,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进而使这家行业领军企业“活血再生”,助力苏州“一号产业”再添新动能。
3月30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宣告成立。14位在国际贸易、投资、国际争端解决等领域具有精深造诣、广泛影响力的法律专家受聘成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成员,为域外法查明、促成重大案件妥善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库支持。
在另一起跨国股权纠纷案中,当事人对于埃塞俄比亚某公司股权能否转让产生争议。为查明上述股权变更在埃塞俄比亚当地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法庭委托专家委员徐国建教授进行外国法的查明。徐国建查询了刚修订的埃塞俄比亚《商法典》,结合纠纷发生时间,就本案的法律适用出具了论述完备的咨询函,为该案的正确处理提供了智力支持。法庭最终同时适用我国《公司法》和埃塞俄比亚《商法典》审结此案,有效保障了我国投资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庭长俞水娟介绍,“这起案件的生效判决得到了埃塞俄比亚行政部门认可与执行。这从一个侧面凸显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大为提高。”
“近年来,苏州迎来‘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叠加实施的机遇,这为苏州法院展示担当作为提供了广阔舞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清宇表示,下一步,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将继续锚定精品战略目标,不断提升专业化、智能化、国际化水平,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