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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正式签署
发布日期: 2023-02-05 浏览次数: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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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中国国际商会苏州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上,苏州市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正式签署。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苏州市委员会就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就构建诉讼与调解对接、涉企服务等工作机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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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旨在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满足各类民商事主体化解纠纷方式的多元化需求,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营造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是指对适宜调解的涉外商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由法院诉前委派或诉中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苏州市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从而促成纠纷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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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制有以下要点:

① 对适宜调解的涉外商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通过诉前委派或诉中委托的方式启动调解程序。

 

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苏州市委员会根据其调解规则主持法院委派或委托案件的调解,对于调解未成的案件,主持当事人确认无争议的事实并整理主要争议焦点。

 

③ 在调解中,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的,根据其申请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和解的转入诉讼程序继续审理。

 

④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由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作为本协议的实施主体,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由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本协议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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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另确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委派委托调解流程、操作环节、案件类型、调解结果,以及典型案例、当事人反馈等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情况定期评估,并强调加强涉企服务联动,加强平台资源共享,对于涉及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或是争端解决有关的业务培训、实务论坛等活动进行开放共享,以提升工作质效,推动涉外商事纠纷多元解纷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苏州市贸促会会长、市商务局副局长徐联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毅,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春鸣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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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协同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院庭协同工作,整体推进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精品化战略,常态化开展业务交流,打造纠纷多元化解决等协同工作机制,共享学习培训、专家智库等资源。图为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法官就涉外诉讼程序中的新类型问题进行研讨。